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5 11:50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登记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转为内资企业的,应当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经批准的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程序,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交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变更登记材料连同原企业登记档案。 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和企业登记档案原件交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权益变动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外部。 企业类型登记方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 A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办理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 e 规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和企业档案转发给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 出资企业登记机关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给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交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回执”,并将变更登记材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起备案;不予受理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回执回执》和企业登记档案原件交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h]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时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签字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者股权及变更企业类型的决议; ③原审批机关同意批准股权转让、企业类型变更、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外 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期限不需要 提交); ④转让方、受让方和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原投资方签署的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营业执照原件;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境内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境外股权转让 ③ 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缴足的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公司新一届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公司新任董事、监事的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聘任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转让外方股权的中国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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