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7 23:50
申请人多次变更姓名的,应当按照申请人在登记机关实际变更姓名的先后顺序逐一办理申请人的姓名变更申请。 只有这样,商标注册簿记载的商标权利主体和注册人的实际情况才能保持一致。 ,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表中填写的变更前姓名与商标局档案中注册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是否一致,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商标法实施情况,商标或变更申请人是否申请。 申请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或有效申请,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已登记为质押等。 由我局,质权人还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表明其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变更、延期、质押撤销不收取费用。 我们有一个商标分类,全称是相似商标和服务分类。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查这个表,因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必须按照这个表对我们的商品进行分类,然后再向商标局申请。 根据产品分类表,填写拟使用商标的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 这张产品分类表看起来很生涩,有时很难搜索,因为它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尼斯国际分类》确定的国际分类。 最新的商标分类包括34类商品和11项服务。 类别。 不排除随着商品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发生变化。 很多人想知道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如何填写这个产品类别。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主要类别。 找到大类后,勾选相似组,在相似组下的子项中选择产品。 比如对于服装类的商标注册,我们该如何选择? 2501 Clothing,这是一个类似的组,在选择一个小项目时,选择它下面的一个项目,例如衬衫,250042; 选择这个项目注册可以保护整个2501群,因为你注册成功后,其他同名的人不能在这个群的其他项目中注册。 我们正在谈论选择十个子项目进行注册。 即从某一类别下的十个相似组中选择一个进行注册。 只要为每个相似组注册一个小项目,就可以进入全面保护。 多一件要加收100元的费用。 此外,商标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并需额外缴纳1000元的申请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只能在你申请的小物品上使用R,并且可以在同类群组中的其他小物品上使用,但不能使用R。如果需要打R,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类别中使用同一个商标,只要分别申请多个类别即可。 当然,不同的类别需要重新申请。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改变了它的标志,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请注意,这不需要新的应用程序,而只需要更改即可。 根据变更申请的内容不同,变更分为以下四种申请 (1) 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或者名称后,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权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行使,否则注册人在行使权利时,无法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 该类申请也适用于外国注册人或申请人变更中文译名,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变更代表人的情况。 (2) 商标代理人变更 t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如果是商标代理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 更换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人变更后,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连续三年将驳回、注册、异议、争议、暂停使用申请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变更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的代理人。 异议案件、裁判案件等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案件,应当通知审理案件的有关负责人。 部门提交变更请求。 (3)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删除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删除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对于其他注册项目,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商品/服务删除申请书》删除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撤销的内容,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撤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 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除商品或服务也可通过注销程序办理,无需支付任何商标费用,部分注销申请可用于替代商品或服务的删除。 (4) 更正商标申请或者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 申请注册事宜。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修改附图、增加或者减少商品或者服务、 权利人的变更都是不允许的,一般仅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印刷错误。 如果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同时变更,可以在同一个申请中提交,只需缴纳一笔变更费。 商标局对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地址的申请的审查分为笔试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 文件审查[ h] 文件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的书面形式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 变更证明的内容应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即变更证明中变更前的名称与申请中变更前的名称一致,变更后的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一致。 变更证明与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姓名一致。 一般应提供变更证明原件。 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经公证的原件。 提交多份变更申请时,可以只提供一份原件,其他申请应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文件,即注册号或申请号 原件所在的位置。 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提供的文件文件应附有中文译文,并由翻译单位盖章。 外国企业因中文译文不同需要变更中文名称的,填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姓名/地址变更申请书》,可不附变更证明,但申请人 应提交书面文件,确定新的中文译名,并说明其名称未发生变更,同时统一变更其名下的所有商标译名。 变更共同拥有商标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由所有共同所有人签署的同意变更代表人的声明。 申请人姓名多次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人在登记机关实际变更姓名的先后顺序逐一办理变更登记人姓名的申请。 只有这样,商标注册簿才能记录商标权的主体和注册商标的注册情况。 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多次变更中间步骤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印章,可以更换为现行的营业执照和印章。 笔试后,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实质审查 变更申请通过书面审查并按规定缴纳商标费用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表中填写的变更前姓名与商标局档案中注册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是否一致,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商标法实施情况,商标或变更申请人是否申请。 申请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或有效申请,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已登记为质押等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为实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 放弃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法律不要求一并变更; 并申请变更,否则商标局可以驳回注册申请。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向注册人出具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变更申请核准通知书。 在人们以往对商标的理解中,商标多是企业的名称,是一个比较短的词组。 事实上,很多长词组也可以用作商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全称。 据了解,武汉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湖北省出版社于2005年申请登记其单位名称,近日已获准登记,分别用于第35类和第16类服务或商品 . 湖北省广东商会的商标也在上月获批注册。 此外,湖北省湖南商会商标、华中师范大学商标也在申请中。 2005年12月新的《商标审评标准》规定企业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明确了以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审查标准。 企业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主要目的是扩大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 企业名称由地区核准,一般来说,只能在其注册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保护; 商标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 许多知名企业通过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方式,减少了“近名牌”的出现。 但是,以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不同于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仍须具有显着性。 企业名称不需要具有独特性。 不少企业认为,企业名称获批后,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也顺理成章地获批注册。 实际上,企业名称和商标是两种不同的权利。 企业名称获批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可以获准注册。 因为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与普通商标一样,也必须具有显着性。 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注册企业名称要求同一行政区域内不能有相同的在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要求全国范围内不能有相同、近似的在先商标。 因此,企业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首先要查明其在国内是否有在先权利。 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的要求及应用请以个人姓名通信。 原则上,企业应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 可以使用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名称的中文拼音等,但不得以与本企业名称无关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 商标。 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企业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 例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中国石化、中国石化等,但不能申请注册中国石油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商标所有人可以随意转让其商标。 但是,由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必须与申请人名称相对应的限制,商标所有人不能将商标转让给企业名称与商标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 1. 申请注册注册商标使用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 签订书面合同,向商标局登记质押。 质权登记申请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权人和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注册商标专用权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4. 直接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提交受托人证明; 委托商标代理,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 质押 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押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并提交有关书面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 以上文件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中文译文须经翻译单位确认并由译者签字盖章。 (2) 具体要求 1、根据申请表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印刷版或印刷版。 出质多个商标的,应当在一份申请表中列出。 显然,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起出质。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印章,或者由出质人、质权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印章。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 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 质押注册商标清单(列出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和类别) (5) 担保范围; (6)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必须附上合同签字人的特别授权文件。 (3)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注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接受日期为注册日期。 商标局自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注册证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应当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名称)、质押商标的注册号、有担保债权的数额、质押的登记期限、 质押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直接向商标局索取,也可邮寄。 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人或者其授权的人领取。 领证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由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出具给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方便联系。 [H] 2、出质人姓名与商标局档案记载的姓名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4.商标专用权被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5、商标专用权被人民法院查封或者冻结的,商标局不予注册。 6. 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申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 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出质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质权登记。 质押所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批准的,质权人还应当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表明其知悉有关情况。 归档内容。 7、以多个注册商标出质的,质权的注册期限最好不超过提出质权注册申请时专用权第一个届满的商标专用权期限。 质权人同意质押登记期限长于某些注册商标的特殊期限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同意文件。 2.申请变更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质权的质权人或出质人名称(名称)变更,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合同变更,当事人可持下列文件申请变更 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 (2) 出质人主体资格及质权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变更登记事项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原件; ] (5)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商标代理委托书; (6) 其他相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名称)发生变更的,注册人变更名称的申请,也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到商标局办理。 申请变更质押登记事项之后,商标局应当加注原件《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者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押证明书》。 三。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延期申请 所有人和出质人应当在质押登记期届满前,持下列文件申请延期登记 (1)《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续展登记期限》 (2)出质人、质权人的标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出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 (3) 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原件; (5)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商标代理委托书; (6) 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原件加注并交回,或者重新办理 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四。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可申请注销 并提供以下文件 ]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或者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双方签署的质权注销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证明; (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原件; (5)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或商标代理委托书; (6) 其他相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满后,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五、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刊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9月10日颁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中,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权益登记程序规定》(工明字[2009]182号)有详细规定。 [H] (2)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费用。 (3)上述内容于2010年3月进行了修改,以后如有变动,或与质押登记处要求不一致的,以登记处要求为准。
相关文章:
  • 房地产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上海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关于经营范围的五大注意事项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与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有很大关系!
  • 电子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徐汇区服务型外资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
  • 餐饮用品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该怎么写?
  • 厨房电器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什么?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 微瑞细易欧,累计服务10万+创业者
    多年行业经验 服务网点遍布全国
    咨询电话:189-1697-0401
    上海大区
    扫一扫,加微信
    您好! 我是您的顾问微瑞细易欧
    扫码添加我的微信,一对一获取解决方案 ↓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号:aweiruixiy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