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合同文本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8 00:50
商标查询请注意: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要程序。 查询范围仅限于查询之日起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不包括审查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 ,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局批准或驳回申请的依据。 此处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 缺乏显着性或商标法禁止使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是否可以批准注册申请; 2)如果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查询时没有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由于两者在时间上的相似,查询结果将不予反映; 3)如果查询报告中提供了几个类似的商标,我们的律师只根据一般的审定和经验进行分析。 意见仅供参考,不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果只查询商标的一部分缺乏显着性或商标法禁止的字样,则不能对其申请注册进行审查; 2)如果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没有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为两个 3)如果查询报告中提供了多个可能构成相似的商标,事务所的代理人只做一个 经一般审批和经验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代表商标 4)对于组合商标,如果只检索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其他部分(如图形) 在实际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也将是 Principal Registered Address Contact Address [h ]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是否联合申请 □是 □否 上海镜湖商标局[ h] 商标类型 □通用 □集体 □证书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前往 ods/Services 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一些说明,请仔细阅读: 1.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委托人填写本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项说明后,代理人将根据其内容制作商标注册申请表,提交给商标局。 /服务项目不可更改,否则视为重新申请。 3、商标查询注意事项: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要程序。 查询范围仅限于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不包括审查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局批准或驳回申请的依据。 此处说明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显着性或商标法禁止使用禁止用词,不能通过核对来确定是否可以批准注册申请; 2)如果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查询时没有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由于两者时间相近,查询结果将不反映; 3)如果查询报告中提供了多个可能构成相似的商标,本所律师仅通过一般审定和经验进行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不代表商标局的审核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果仅检索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他部分(如图形)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整个商标将 被拒绝; 5) 客户查询时仅提供商标名称,但因实际申请时提供的商标设计稿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方式存在差异,查询结果可能无法完全反映相同或相似程度 . 4、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为申请日起二至四个月。 代理人将通过普通邮件将录取通知书发送至客户的联系地址。 如需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请提前说明。 5、商标审查期间,本所会及时通知委托人各种审查情况。 客户需要回复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书面通知本所,否则本所对因未能传达商标局意见而产生的后果,本所概不负责。 6. 关于拒绝按照现行审查标准,只要申请商标的一部分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且指定商标近似,商标局将驳回申请。 对于被驳回的商标,申请费将不予退还。 需要办理驳回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交易所办理其他手续。 7.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时限。 目前,商标一审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个月左右(如果被驳回则更早),一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如果对该商标无异议,商标局将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然后颁发商标注册证,至此商标已获核准。 商标审查期限可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的速度随时调整。 8、商标在商标局核准前,“?”等注册标志 使用时不加“注”。 9、商标注册费为人民币/级(含工商费和代理费),商标设计费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 客户提交前需将上述费用转至交易所银行账户。 户口上海镜湖商标事务所 044117-8700-12210208091001 中国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基地555) 委托人盖章(签字) 代理机构盖章 代理联系人 日期 商标申请程序 受理、实质审查、初审和公告、异议和异议审查、批准注册和发证。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了解其申请的商标是否 对于注册已经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感到困惑。 商标查询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后,商标局将在3天内给出结果。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委托指定机构进行查询。 查询分为普通查询和加急查询(不包括直接向商标局查询)。 商标局自收到一般查询信息和加急查询的查询函之日起5日内出具查询信息。 [H] 根据商标局的档案管理程序,商标检索的结果一般是当前注册的商标和4个月前申请的商标。 因此,企业经查询后,如未发现与拟申请商标相混淆的商标,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独家权利的机会。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文件 1. 申请商品商标,必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10张商标图样(对于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提交10幅着色图样) ,黑白1墨稿)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集体商标,应当附有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规则包括以下①。 使用集体商标的目的。 ②。 使用该商标的班级成员。 ③。 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④。 使用商标的条件和使用商标的程序。 ⑤。 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本规则的责任。 6、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时,应当附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使用认证标志的目的。 ②。 商标证明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和特征。 ③。 使用商标的条件。 ④。 使用商标的程序。 ⑤。 使用证明标志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定的责任。 初审受理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后,依法进行初审(简称形式审查),审查是否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商标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具有显着性。 2、商标是否相同、近似。 3、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4、该商标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补发通知 使用证书。 申请人应当在 30 日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明,以使用在先的优先申请。 初步审定和公告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注册,初步审定 批准登记,给予初步批准文号,设立审查。 查证,填写初审稿,在《商标公报》上公布。 本公告称为初步批准公告。 商标经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免费获得《商标公报》一份作为申请人的通知。 商标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公告的初步核准。 印有初步批准文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类别、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2. 注册商标通知。 公布商标的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专有名词。 3. 续展登记通知。 公布商标的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专有名词。 4、注册商标变更通知。 公布注册号、商标、原注册人、变更名称。 5、转让、注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 异议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如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驳回和驳回审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未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的,商标局将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发出驳回通知。 商标驳回通知书应当说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附件退回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评审驳回申请书》,连同 原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予以驳回。 通知,商标原图10张,黑白墨稿1张,一起申请复审。 被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不能在15日内完成申请手续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 30 天。 申请人应在15日内填写《续展申请书》并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异议和异议审查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局在法定异议期内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法律行为。 提出异议的理由一般有以下两点:初审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认为初步核准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2. 商标异议的审查。 批准注册和认证 批准注册和认证是商标注册的最后法定程序。 1、商标申请在商标局初步核准公告后3个月内获准注册。 2、初步核准公告后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异议人核准注册,未申请重新核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裁决定后,申请复审,准予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条件 当事人取得商标权,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确保 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一)按规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 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及相关文件,并缴纳费用,此过程称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是先决条件 取得商标专用权,也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程序,因此当事人的申请必须符合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的规定。 商标法,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大致而言,商标注册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商标注册申请资格 目前我国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或者有关国际协定,条约也可以是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2、按规定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商标注册。 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二、商标申请人也可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等相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表齐全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 具体要求为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一类商品一商标的原则,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中报告的商品或服务只能被限制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中。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整齐,申请人姓名、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份申请应附有商标彩色图(指定颜色)10张、彩色图10张和黑白墨稿1张)。 (4) 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提供相应的 应提供身份证明。 (5) 申请文件应为中文,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文。 (6) 申请将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人公证。 (7)外国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始申请国、初始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并提交优先权证明 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文件。 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不主张优先权。 (8)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时,还需提供相应的章程和资格证书。 4. 按要求付款商标注册费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付费。 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书》规定的商品少于10种时每件1000元,超过10种商品后每超过100元加收100元。 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符合上述要求的,即申请手续齐全,申请文件按要求填写的,申请号将 编制并出具《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由于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尤为重要。 (2)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超过 20 万件,但并非全部获准注册。 大约 10% 的申请是由于商标注册。 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被拒绝。 因此,申请人若想提高注册成功率,应尽可能了解注册商标的法律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着特征 ,便于识别”。商标必须具有显着特征的要求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当让消费者明显看出它是商标,而不是装饰 因此,具有显着特征和易于识别是商标具有的必要条件。 除具有显着性外,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下列文字和图形不得用于商标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 相同或相似的禁止作为商标。 (2) 禁止使用与外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除非那个国家的政府同意。 (3) 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或标志相同或相似。 除非经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4) 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 但授权除了。 (5)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6) 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图形。 本产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按惯例确立并广泛使用的某种产品的名称。 禁止将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无法区分不同的经营者,不具有显着性; 另一方面,它防止了通用名称和图形被排他性不公平地垄断。 但是,可以批准将此类名称或图形与显着性标志相结合的注册申请。 (7) 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类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常用说明文字或图形 ,属于共享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 如果商标的文字或图形间接描述或仅暗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着性,则可以注册。 (8) 种族歧视。 (9) 夸张和欺骗。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夸大宣传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具有欺骗性的,应当 禁止作为商标。 但是,那些夸大其词且不具欺骗性的则不受此限制。 (十)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禁止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或者 认证标志。 地名商标很容易被认为表明商品和服务来源于某个地方,缺乏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应被一个家族垄断。 因此,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上述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在先权利,不得复制、模仿他人的驰名商标。 2. 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着性和禁止性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 申请 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商标局将驳回申请。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意思。 是否构成冲突,取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该在先权利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以及两个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 的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上没有视觉差异或略有差异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异,但难以区分且容易被消费者误解的商标。 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根据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材料等相同程度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自然是同一种商品。 原材料和外观不同,但销售目的基本相同的商品,也视为同一商品。 两种以上商品在功能、用途、所用原材料、销售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如果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 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同类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的相似度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的使用方式和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以前可能不会被判断为同类产品,但现在可能会被判断为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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