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刑法保护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8 03:50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当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假冒注册商标2个以上,违法经营金额3万元以上或者1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同一商标,是指与假冒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法区分,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同一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 第一条 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违法经营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3万元以上; (2) 两种以上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金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七年以下罚款 h] (一)违法经营额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 元; (2)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冒登记商标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刑法第 213 条第 8 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是指与假冒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法区分的,具有足够误导性的商标 公众。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商标 或假冒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违法经营金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 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售价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已认定的侵权产品的挂牌价格或者实际平均售价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确定其实际售价的,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中位数计算。 屡次侵犯知识产权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其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或销售额应当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称“件”,是指具有完整商标图案的商标。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 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犯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构成犯罪,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 单位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定罪量刑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 第 16 条: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书、许可证或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和协助,以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从犯处罚。 第十七条 以前发布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的,并处或者并处罚款; 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 第二条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事拘留。 同时或单独罚款。 销售额超过25万元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巨额”,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 第九条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取得的违法所得总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14 条规定的“明知” (一)明知其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已被涂改、调换或覆盖;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同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 (三)伪造、变造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 第 215 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制造、销售的 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以标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标识超过2万元,或者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3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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