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需要注意哪些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09 17:5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人已经想要或者已经从事了盈利的活动,比如创办自己的公司或者在一些盈利的单位工作。 但我们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很多在上海注册的公司也是如此。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应该注意什么? 一、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以上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对您的创业或创业有用的信息,也希望大家在法治转型中能够从事法律活动。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人已经想要或者已经从事了盈利的活动,比如创办自己的公司或者在一些盈利的单位工作。 但我们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很多在上海注册的公司也是如此。 那么,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应该注意什么?
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时,原领导公务员自三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他辞职后两年内的其他公务员。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 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企业投资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为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执行;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贪污受贿、侵犯财物、破坏财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五年的; 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超过三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未满三年的 企业完成。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企业营业执照; (七)个人所欠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 (八)国务院有不成文的法律、法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希望能为您的创业或创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从事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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