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图样图森破!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1 07:50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依规。 支持。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依照 并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注销后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很多人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危机。 他们没有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想非法取消公司并走开。 这种做法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无限增加股东自身的风险。 . 我们都知道股东是有限责任的,即他们只负责用他们投入公司的资金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如果资本资不抵债,则不能涉及股东的个人财产。 发生非法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1. 未经清算注销登记 《关于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清算完成后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与法律。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依规。 支持。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 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的情况下,公司清算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根据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债权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公司法第二次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一)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 公司解散清算,并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 (二)清算组未履行告知、公告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未能取得债权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3. 股东实施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一)公司清算 清算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不得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4、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limit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 本法第(四)、(五)项规定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解散。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二次解释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启动清算,导致 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5. 股东不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不力,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为连带责任的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六。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七、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二次解释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 公司解散后的公司控制人 未经依法清算,利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主张其承担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8. 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二)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办理注销登记 , 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登记机关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有相同规定。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予清算 .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九。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存在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在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清算组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 (二)或者提交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重大遗漏的; (三)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的; (四)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 公司财产无偿 《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 被执行人无遗产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在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该物业接受。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 倒闭、停业等。事件发生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使被执行人无遗产财产或遗产财产不足以支付 债务清偿,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财产。股东、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受让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登记的正确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登记债权; 3、清算组接管公司,启动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 按照公司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 7、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和注销程序,公司才能在法律意义上被消灭,公司和负责清算的清算主体可以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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