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的依据及流程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1 15:50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办字[2016]253号)。 系统将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类企业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可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相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可以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原登记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或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对于简单的取消注册,不需要简单的取消公告。 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可自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简易注销的依据和流程 关键词: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简介: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具体企业的简易注销 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简易注销的依据 (1)《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办字[2016]2016年第1期) 253) (2)《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化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上港办字[2017]2017年第10号) 17) 总局对简化注销作出了非常详细和详细的规定。 落实指导意见。 2. 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2 种条件 4 类 8 种不适用情况 2 种特殊情况 2 种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活动(非经营) (2)在申请注销登记或债权债务清偿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 判断条件是否 满足: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类企业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 有限责任公司 (2) 非法人法人 (3) 个人独资企业 (4) 合伙企业 系统将识别出4类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作出判断后,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填写简易取消通知书。 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一)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虽然《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释明确,上市后仍可申请简易注销) (3) 存在冻结股权(投资权)、质押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调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行政处罚等案件的;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简化注销程序已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方可注销的; (8)其他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 系统将提前部分限制8个限制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强制限制至少包括: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股权冻结、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已录入系统)、行政处罚(已录入系统) )、未注销的(已录入系统的)分支,已终止简单注销。 属于限制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需要批准才能注销的企业,目前无法被系统识别。 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2种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相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可以持有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者裁定 终止破产程序,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简易注销公告。 3. 简易注销流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步骤一:企业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易注销通知 企业联系人登录公示后 系统正常情况下,会增加一个“简易取消通知填报”模块,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写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h 】 公告填写:内容很简单,申请简单取消,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承诺”,拍照或扫描成图片并以JPG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机会申请简单取消,上传“承诺书”图片,或误上传错误图片文件。 未通过,不得再次申请。 请务必提醒公司谨慎行事。 公告撤销: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自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公告,等有异议 (一)自然人、企业等相关部门可在45日公告期内对公司简化注销公告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系统不再受理异议。 公示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 提出异议,必须实名制,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照片,并核对手机号码。 (3) 公示期内,自然人和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有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 三合一、五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多种交流方式提供。 所有异议信息均记录在公司的简单注销公告中。 异议内容可通过外网查看,异议人信息可通过内网查看。 公告期结束后仍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的“异议信息”功能。公告期满后,“异议信息”功能将关闭。 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 工商部门可以决定不予简易注销登记 作出登记决定的依据或与案件调查有关的线索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 之后 公告期结束,企业须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e部门在30个自然日内。 (2)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无需公告。 (3)注册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对不符合简单取消条件的判断做出判断,系统将尽可能自动搜索提示。 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四类企业; 2.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 企业是否在简单注销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其他部门通过非公开系统上报) 5.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是否已终止; 6.其他不能简单取消的情况。 企业一经终止办理简单注销登记,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的注销程序办理。 (四)简易注销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者驳回。 (5)所有受理、批准文件与一般注销文件一致,文件编号一并使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一些依据和相关问题。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小编留言或者继续关注本站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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