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1 21:50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挑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 申请人必须按照一类商品一件商标的原则,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中报告的商品或服务只能被限制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中。 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书》规定的商品少于10种时每件1000元,超过10种商品后每超过100元加收100元。 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注册商标,图标,是识别商品、服务或与之相关的特定个人或企业的显着标志。 它通常用于表示商标已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那么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条件呢?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商标注册条件。 欢迎阅读。 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 商标注册条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和商标构成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用于商标注册。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有权 . 为了获得商标注册,当事人必须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 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并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 因此,当事人为了获得商标权,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一)按规定申请商标注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缴纳费用。 该程序称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程序。 因此,当事人的申请必须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粗略地说,申请商标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也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或者国际相关法律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协定和条约。 2、按规定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其次,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等相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表齐全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 具体要求为: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一件商品一件商标的原则,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 也就是说,申请中报告的商品或服务只能被限制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中。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申请人姓名、地址准确。 (3) 每份申请应附有商标彩色图(指定颜色)10张、彩色图10张和黑白墨稿1张)。 (四)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文件。 (五)申请文件为中文,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文。 (6) 以人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人公证。 (7)外国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始申请国、初始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并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3个月内上任。 文件,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八)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章程和主体资格证明。 4. 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 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书》规定的商品少于10种时每件1000元,超过10种商品后每超过100元加收100元。 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符合上述要求的,即申请手续齐全、申请文件按要求填写的,将编制申请号, 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由于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尤为重要。 (2)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超过20万件,但并非全部获准注册。 大约10%的申请因为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而被拒绝。 驳回。 因此,申请人若想提高注册成功率,应尽可能了解注册商标的法律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必须具有显着特征的要求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决定的。 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当让消费者明显看出它是商标,而不是装饰或描述。 因此,具有显着特征和易于识别是商标具有的必要条件。 除具有显着性外,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 禁止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禁止使用与外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除非那个国家的政府同意。 (3) 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或标志相同或相似。 除非经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4) 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 除非授权。 (5)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 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图形。 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约定俗成并广泛使用的某种商品的名称。 禁止将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无法区分不同的经营者,不具有显着性; 另一方面,它防止了通用名称和图形被排他性不公平地垄断。 但是,可以批准将此类名称或图形与显着性标志相结合的注册申请。 (七)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常用的说明性文字或图形,属于 应禁止共享类排他性垄断。 如果商标的文字或图形间接描述或仅暗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着性,则可以注册。 (8) 这是种族歧视。 (9) 夸大和欺骗。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夸大宣传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具有欺骗性的,应当禁止作为 商标。 但是,那些夸大其词且不具欺骗性的则不受此限制。 (十)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禁止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除外。 地名商标容易被认为表明商品和服务源自某一地方,缺乏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应被一个家族垄断。 因此,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上述规定外,商标法还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在先权利,不得复制、模仿驰名商标。 他人的商标。 2. 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显着性和禁止性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 和别人不一样。 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意思。 是否构成冲突,取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该在先权利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以及两个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 的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上没有视觉差异或有细微差异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异,但难以区分,容易被消费者误解的商标。 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根据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材料等相同程度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自然是同一种商品。 原材料和外观不同,但销售目的基本相同的商品,也视为同一商品。 两种以上商品在功能、用途、使用原材料、销售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点。 如果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购买,使消费者误认为同一公司生产的商品是类似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的相似度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的使用以及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不判断为同类商品。现在可以判断为类似产品。 为避免商标注册申请因与在先商标权冲突而被驳回,建议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对在先商标权进行检索。 目前,各商标代理机构均代表该业务,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 经查询,未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可以相对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形成商标的条件 1. 商标的必要条件 商标的必要条件包括两项: 一是应当具有法定构成要件。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适用 作为商标注册。 视觉无法感知的声音、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其次,商标应具有显着特征。 商标的显着特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是商标本身固有的显着特征,如构思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另一种是通过使用获得显着特征,例如直接描述产品质量的叙述性标记。 用于获得显着特征和便于识别,可注册为“第二含义”商标。 2. 商标禁止条件 商标禁止条件,也称为商标的否定要素,是指注册商标的标志不应该具有的情况。 (一)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 主要内容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不得与已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为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不予注册, 它的使用将被禁止;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的商标是对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从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做作的。 商标损坏的,不得注册,禁止使用;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本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并禁止使用;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形象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专有权 (2)不违反商标法规定 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 商标法第10条、第12条、第1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禁止注册或者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与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的标志,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奖章相同或者类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旗相同或近似的,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旗帜、会徽或名称相同或相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该组织的官方会徽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 实施控制和保证,但授权“红十字”和“红新月”除外; 与“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相近的名称; 有种族歧视; 夸张和欺骗性的; 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为公众所知悉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使用该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中商品的地理标志,若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商标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但是,善意取得的注册将继续有效。 二、禁止注册为商标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或其他标志: ①只有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直接代表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缺乏鲜明的特点。 上述标志具有显着特征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② 使用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只能是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赋予商品实质价值的形状 不得注册。 以上是商标注册所需条件的信息。 如果您对经营范围有任何疑问或更多问题,2017年企业家须知! 你可以和编辑讨论细节。 此外,我们还为中小企业准备了其他服务。行业知识,等你发现,最新最热的注册公司等中小企业服务资讯可在知识库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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