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1 22:50
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和行业描述应与学校所在地、类别、级别一致。 培训机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建同步、党组织设置同步、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 一直坚持。 1、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住宅、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 1.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主要是对中小学生开展纪律和延伸教育培训项目。 本指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 申请证书的要求 (1)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发起人。 1. 主办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相关业务(经营)异常名录或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无不良记录。 2. 主办方为个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结构。 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和行业描述应与学校所在地、类别和级别一致。 总规范表述为“广州市XX区XX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 《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2. 学校章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 , 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 组织 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财务管理, 教职工的聘用和福利, 退学的原因和程序, 党组织建设、宪法修改程序等 3.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培训机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组织建设同步、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培训机构设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纳入审批部门党组织管理。 4. 校董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必须有 5 名以上的成员且为单数。 会员应在提交的名单上签字,其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 (3) 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系统等 (4)有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领导) ) 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关键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依法为董事长、董事长或者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有与培训类型、水平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聘任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 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聘用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基金。 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培训中心启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培训学校资本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低于30万元。 (7) 有与所提供的培训项目和规模相称的校舍、设施和设备。 1. 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 住宅、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学校,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含3层)。 [H] 2.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和实践设施设备; 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M2,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M2。 (8) 有与所开设的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和教材。 1.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主要是为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和延伸教育培训项目。 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不得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 制定与培训计划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 选择与其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 涉及进口教材的,应当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宣扬邪教迷信。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指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实施的。 3 需要提交的文件 (1) 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主办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等。 (2)" 广州民办学校申请审批表》。 (3) 主办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 主办单位为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2. 主办方为个人,提交中国公民身份证、户口本、主办方简历复印件。 (4) 说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产权。 如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设备设施购置发票等。资产来源是指学校资产的形式,如自有、租赁、购买、捐赠等 等 (5) 校址证明。 1. 产权证明。 自己的校舍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房产证)或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租用校舍的,应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合法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2.工地安全证明材料。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需明确教育培训或办学目的。 不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检查条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列入抽查“备案”对象的,未选为“抽查”的 对象”,提交网上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验收证书》原件。 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还需提交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6) 机构章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名单及其任职资格。 (7) 校长、教师和会计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育和学校管理工作经历、财务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 专兼职教师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教育背景、职称、教学课程),分别列出每门课程的教师。 (9) 拟定培训课程的培训计划和教材。 (10) 拟建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 (11) 联合学校协议。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自然人共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投资金额、方式、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 联合发起人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启动资金的,应当明确分别计入注册资本或启动资金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相应比例。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提供原始验证。 4 程序 (1)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办学条件符合 《广东省社会力量对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标准(试行)》要求。申请人向区教育局提交学校申请及所需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如学校开办 条件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 (2)经区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局以营利为目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nt 在同一级别。 非营利性的,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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