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0:50
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在开工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建设许可证。 根据《建设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取得施工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发给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中最重要的是安全。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请阅读。 《建设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1.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范围 “建设工程”是指依法纳入《建设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在开工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建设许可证。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的文件。 根据《建设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报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施工许可证: 1. 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收到。 根据国家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时间,以及开工时间。 永久项目正式破土动工,开工建设。 此前的地质勘查、场地平整、旧楼拆除、临时建筑、施工临时道路、水电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开工。 施工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是违法行为,依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取得。 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任何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建设项目的“业主”。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发给施工许可证,对符合规定的,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 2.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颁发期限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包括: ] l. 已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程序。 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开工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包括: (一)建设单位持有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 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建设单位与土地-- 被征收单位与有关单位依法商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设用地的申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准机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应当出具建设用地批准函,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进行检查。 采用。 查实土地,批准后申请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这是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者划拨土地前,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确认。 符合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文件。 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既保证了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又保证了建设单位使用的合法权益 规划的土地不会受到侵犯。 3、如需拆迁,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建设项目开工时,拆迁进度必须满足项目开工要求,这是保证建设项目正常建设的基本条件。 4. 已确定建筑企业。 施工企业是专门负责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有与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的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 施工图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 施工图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规范、结构计算书、施工图预算等。 6.有具体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免项目开工后资金不足,无法继续施工。 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出现工业企业垫付资金或承包资金的现象; 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除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 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 这篇文章的段落。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颁发建设许可证。 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认为其申请颁发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条件的 ,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颁发建设许可证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建设法》规定在十五日内答复的,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发证机关级别。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和废止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这里的“开工”,不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场地平整、初步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 和道路,以及水电项目。 2.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机关审查后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延期。 但是,此类延期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吊销施工许可证。 下列两种情况,自行吊销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 (l)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 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 (2)建设单位申请两次延期未开工建设的。 第四,建设法第10条规定: 1.已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 1、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停工的基本情况,如停工原因、工程现状等。 2、施工单位在报送时,还应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在停工期间遭受损失,并确保 项目复工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派专人负责对停工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已竣工工程质量。 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停工过程中,防止现场脚手架、施工铁架、外墙挡板腐烂、折断、坠落、倒塌等安全事故。 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2. 停工建设项目复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复工的有关情况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权威。 2. 停工一年的建设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核定施工许可证,原定期限后可以继续施工。 发证机关审核通过。 《建设法》第十一条规定: 1.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般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在确定的开工期内开工或停工时,除及时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外,还应做好建设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 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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