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2:50
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加工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被允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作出批准决定并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 1、办理事项: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3.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无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加工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h] 四、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h] 1.《食品申请书》 流通许可证”;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当提交《企业前置审批通知书》。 新设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商业户(个体工商户未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可免征)。 3. 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物业,提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 (2) 出租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平面图》;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和《营业用地平面图》: ①城市房屋,提交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 ②如果是非城镇房屋,提交给当地政府 ③如果出租房屋是酒店或餐厅,提交酒店或餐厅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如将军事地产用作经营场所,需提交《军事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上用红笔勾勒出“食品流通的营业场所和储存场所”。 (4) 填写营业场所时,应注明位置,包括门牌号和房间号。 如果没有门牌号或房间号,应注明清楚。 4.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 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委托代表 。 独资企业负责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 。 聘书(独资企业无需提交)。 . 企业法人负责人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 合伙企业负责人聘书指:全体合伙人聘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聘书是指:会员大会决定选举会长,即法定代表人 ③如食品生产、流通或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者食品安全检验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同时兼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录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⑤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⑥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经营流程的文件; (应注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散装食品业务应在布局上体现单独的销售区域); 食品经营过程文件,如供应、销售过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需要对许可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食品经营者所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体系、食品采购检验体系、食品 进销存检验记录系统、员工健康检查系统和健康档案系统、食品取货系统、食品储运系统、冷链销售系统等,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备案制度。 (2)不需要现场检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结合起来,按有关要求制定。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⑨补充说明: (一)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请在指定授权书“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中详细注明 的律师。 (2)关于许可证申请人 ①企业已经提出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证申请人; ②如为新设企业申请,企业投资人为许可证申请人; ③企业申请新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如果个体工商户已设立或新设,业主申请人为许可证申请人; ⑤不申请执照的情况: . 许可证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文一致”。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房产证(新建企业)、营业执照(新建企业)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经核对无误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验收 1、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验收。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人员受理申请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化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 作出批准决定,应当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申请人《食品流通许可证》。 5. 机构/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期限 1. 是否受理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3.《食品流通许可证》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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