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2:50
我省首批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结合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换发《 省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请遵照执行。 需要换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化学品名称、描述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名称及附随描述不一致的,不视为危险化学品,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2008年以来,我省颁发的第一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按照省委、省政府不能降低安全生产门槛和实施最严格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在 为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现就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证书换发要求 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应符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省”(苏安建[2004]138号),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首次发证后三年内的最新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关于申报品种。 危险化学品的测定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的名称及附随说明为准。 化学品名称、说明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名称及附随说明不一致的,不视为危险化学品,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分装(含灌装)或添加非危险化学品稀释 使用溶剂的,视为危险化学品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当纳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范围。 [小时][小时] 2, 关于一家公司有不止一家。 同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发证机关应当颁发其中一个企业名称的许可证。 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企业在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所有生产场所的相关资料,发证机关应当为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其品种颁发许可证。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企业的“许可范围”内注明。 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现场不同的,发证机关应当根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和实际情况在许可证上注明 生产现场填写企业申请表。 3. 关于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代替形式。 4.关于工伤保险。 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县(市、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不以企业承诺和安监部门确认代替。 . 5.关于“一书两证”。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农村规划法》配套规章制度尚在制定中,企业申请换发证书时,无需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书, 但企业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作出并提交书面承诺。 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发布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办理相关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企业租赁土地或者厂房的,应当提交出租人的书面承诺和双方的租赁协议。 6.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申请换证时,其生产和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应在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并在有效期内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报名表格。 影印本。 7.关于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企业换证前,所有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不能以整改承诺代替。 企业内外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允许采取相应措施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8、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企业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令第8号)和省安全 根据监察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建[2007]180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同时,应重新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经新建、改建、扩建后构成主要危险源的,还应当将主要危险源的监测措施和方案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换证时,应提交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文件及上述相关备案文件。 9. 关于安全输入。 (1)提取安全生产成本。 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风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蔡奇[ 2006]478 号)。 企业换证时,应填写并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保证金提取、使用及结余表》(见附件1)。 (2) 安全生产风险押金。 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 ),专户存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资金。 企业换证时,应提交指定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已足额存入专户的证明复印件。 10. 关于安全评价。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规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新的认证安全评价。 (2)评估机构应当在首轮许可证颁发时编制省安监局对许可证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同时在《许可证》中列出专门章节。 报告第一张许可证颁发后的安全生产情况。 对变化情况以及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三)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实施》见”(苏安建[2008]14号)要求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中确认企业的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检查企业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作业条件是否符合 专项评价,形成独立评价内容,附在评价报告中。 2009年6月30日前证书到期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按要求调整到位。短期内确实难以调整的,书面承诺 限期调整或提供正在进行的调整和实施的有效证明文件。 [h ] (4)根据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 对于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高风险反应过程生产设备,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仍采用人工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企业,应安装自动 控制系统,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式,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评价时,评价机构应确认企业是否参与上述反应过程,评价企业采用的控制方法对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形成独立评价 内容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5)企业有两个以上生产场所的,评价机构应当对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形成独立的评价报告。 (6)一个厂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包括一个企业出租部分生产设备、合资企业等的情况),视为 独立的。 企业。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单独的安全评价,并对该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的距离进行企业间外部环境评价,计算企业间安全性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外部间距,装置之间的距离不能代替企业之间的外部间距。 (7)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明确企业满足或者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理论上,任何前提都不能得出结论。 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现场审核确认。 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审查确认文件应当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 (8) 评价机构在编制评价报告时,应当正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现状,不得涂改、抄袭、弄虚作假。 一旦发现评估报告与企业现状不符或存在虚假行为,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 换证工作要求 1. 企业申请材料的组织和填写要求。 企业应认真整理换证申请材料,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建)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及其电子版。 [2004]138号)和本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书面申请表及其电子版不齐全、不准确的,不予受理和受理。 2. 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电子版、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以及与申请书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光盘(见 内容附件二),并出具书面承诺,书面申请材料与其电子版完全一致。 3. 收到申请材料。 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县(市、区)安监局应当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预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企业重新整理填写申请材料。 经申请材料批准后,县(市、区)安监局可根据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评估报告。 申请材料齐全、填报质量符合要求的(有现场核查的也必须符合要求),由县(市、区)安监局填写《预审和正式 审查记录”(见附件3),企业申请材料一份。 并送至省、市安监局。 4. 受理申请材料。 省市安监局受理县(市、区)安监局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许可办公室工地名义出具受理通知书 局。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地点的名义发出补正通知书 . 省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提交企业申请材料时,只提交书面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复印件一份 工商营业执照,换发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原件、申请材料光盘电子版、《前置审批和形式审查记录》。 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材料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书面承诺保存在省、市安监局。 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生产单位申请换证时,分公司、子公司 直接向当地报告 省、市安全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省、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前置审批和形式审查并受理,填写《前置审批和形式审查记录》,按上述要求报省安监局。 5.要把换证工作与正在进行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被责令停产或改产的企业,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关停搬迁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将年内需更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政府。 今后,各地应于每年年初将本地区所有已过期需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 6、本通知的精神要迅速传达给辖区内的每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做好准备,按期换证。 对许可证期满未换发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产。 7、非化工生产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许可证到期换发,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苏安建[2004]] 138) 和本通知。 对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化工生产企业,其换证工作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8、因领证、受理、发证分工需要,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仅在13个省级市设立工作点, 不再在县(市、区)设立工作点。 请原县(市、区)办事点尽快将办事点行政许可业务专用章上交省、市安监局。 各省市工地要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省工地规定开展换证工作。 9、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许可标准,严格审查条件。 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作业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依法公正办事。 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故意给企业制造困难,严禁向企业索取财物、证券 或个人,严禁向企业和中介机构乱摊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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