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3:50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为企业生产和质量体系审查、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发证等许可程序提供必要条件,确保许可质量,提高公平性 和许可效率,制定本文件。 程序。 对国家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并受理 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省局在收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10日内将其发送给企业,并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和质量体系审查、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发证等工作程序,确保产品质量 为提高许可的公平性、效率,制定本程序。 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 5、企业必须拥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工人、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严格按图纸组织。 、生产、检测、检测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 6、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体系。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 1. 申请: 高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地区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 企业应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必填)】,并提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7日内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5日内报送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集中统一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市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7日内通知相关企业 . 3. 生产必备条件和企业质量体系的审查程序 1. 凡经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审查的产品,均报送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 相关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 2、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的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 省级行业在30日内对申报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抽样。 3、根据产品特点和企业规模,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但不超过5人。 评审组成员由熟悉该类产品技术特性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或质检人员组成。 检验人员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批准。 检查组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负责检查组的工作。 4. 评审组职责: (1)评审组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评审任务函后,到申请公司办理 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时限进行复习。 (2)审核组组长负责将审核组到达企业的时间、审核依据和审核计划提前两天通知公司。 (3)审核组应严格按照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相关企业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填写 审查记录并提交审计报告。 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在审核完成后5日内送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核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填写审核反馈表,并按表上规定的时间送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产品抽样检验 1. 对通过生产必要条件和质量体系审核的企业,审核组将在 现场取样并按规定封存。 抽样清单一式三份,一周内送指定检验单位、企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 2、企业应及时将审核组抽样的产品和抽样清单送(或送)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单位,并缴纳检验费。 单元。 5. 审核、报告、出具证明 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 局有权组织复审。 对审核组审核通过的企业,必要时由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2、对经审核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 省局在收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10日内将其发送给企业,并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6. 补充许可证 某产品发(换)证后,允许无证和新建、改建企业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 条件和审核程序还应按照颁发(更新)证书的条件和审核程序进行。 对非新建、改建的无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方可续证。 7. 临时生产批准证书 1. 经审核、检验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企业和产品,可申请临时生产批准 证书。 2、某产品取得(换)证后,可在量产前为新建或转制企业申请临时生产许可证。 办理条件:产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小时][小时]3、临时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办理,有效期半年。 因非企业原因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临时生产许可证)到期前15天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说明情况,可延期 验证后半年。 [小时][小时]
相关文章:
  • 房地产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上海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关于经营范围的五大注意事项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与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有很大关系!
  • 电子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徐汇区服务型外资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
  • 餐饮用品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该怎么写?
  • 厨房电器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什么?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 微瑞细易欧,累计服务10万+创业者
    多年行业经验 服务网点遍布全国
    咨询电话:189-1697-0401
    上海大区
    扫一扫,加微信
    您好! 我是您的顾问微瑞细易欧
    扫码添加我的微信,一对一获取解决方案 ↓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号:aweiruixiy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