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的通知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5:50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统一颁发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的许可证。 审查合格后,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核发或补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的各类金融机构,应当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办理。 取得或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印发 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的许可证。 现将金融机构申领或换领本外币业务许可证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我国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核 各种金融机构。 审查合格后,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核发或补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 许可证”。许可证应以本外币标明其经营范围。法人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列示,其中外汇资本可在许可证上单独列示,但应折算成 人民币同时按验资时汇率计入人民币资本并计入注册资本。 2.各类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自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办事处取得或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 取得保险营业执照”; 文件自动失效。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法人或非法人分行),应当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境外业务之日起30日内 兑换业务,去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支行取得或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逾期未收到或续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换发。 但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任何一项有效期至 期满后或许可证上的某些内容需要变更时,金融机构应到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职能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更换《金融机构法务》 人证、金融机构营业执照、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营业执照 4.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的起始日期为7月1日 , 1997. 5. 本外币牌照统一后,牌照中的经营范围格式将发生变化 l 按照外汇局批准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和人民币业务范围统一。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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