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详解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3 01:50
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货物时,必须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收货人符合国家有关从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的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免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无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 国家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限制进口数量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核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商务部原则上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的货物实行一批一证管理,也可以对部分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1. 定义: 进口是一种不受限制的自由进口货物。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根据货物进口监管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进口自动许可管理。 对于一些自由进口的商品。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商品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的进口,应当发给许可证。 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货物时,必须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具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除外)代码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书代码为“0”。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证》代码为“v”,管理的商品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和海关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A.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程序,特定产品除外(如机电产品、汽车产品、固体棕榈硬脂、天然橡胶等) .)。 B. 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派出机构、各省、计划单列市、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C、政策要点 1、收货人如符合国家有关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的法律法规,可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 2.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免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a、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和再出口(不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b、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作为投资进口或自用生产; c、进口样品广告产品和实验产品,每批价值不超过5000元; d、暂时进口海关监管货物; e、国家法律法规其他免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3. 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需要 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4.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货物,按有关规定复出口。 因故不能复出口转内销的,按照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审核程序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各商品的具体申请规定请参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5、国家对实行进口自动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数量措施的,自临时进口许可证管理之日起停止颁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措施生效。 6. 大宗货物在货物总量的正负5%以内,海关免于溢装和短装。 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散货满装、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的正负3%以内,免于发证、免检、放行。 7、商务部原则上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的货物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指同一《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累计申报。 在同一份进口合同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个“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可分批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 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查验放行备注栏”加注后,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留存原件。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商品,按照每批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扣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金额 进口的; 最后一批进口的货物,溢装和短装数量按照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实际剩余数量,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A.申请: 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收货人( 包括进口在办理清关手续前,应向当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 需依法招标。 收货人可直接向发证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在线申请。 书面申请:收货人可到 发证机构收集或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通过邮寄、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与他人沟通。 一起。 网上申请:收货人到发证机构申请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密钥。 按要求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 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B.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收货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收货人从事 进出口货物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述证明和文件只能由申请人在日历年内首次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货物进口合同; 4、如为委托代理进口,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5、进口货物的使用或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提交进口货物或最终用户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证明:[ h] 6。目录中列出的需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货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相关经营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C、颁发许可证的机构 许可证申请内容正确、表格齐全的,发证机构在收到后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 最多10个工作日。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结售汇付汇手续。 D、《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为公历年,有效期为6个月。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需延期或变更,将在原发证机构重新申请。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 核对并减少原许可证报关次数后,按剩余数量签发新的许可证。 E.《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吊销和补发 收货人已申请的《进口自动许可证》未使用的,应退还给 原件有效期内的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发证机构应当吊销收货人退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的,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自动进口许可证正面注明的进口口岸海关书面挂失。 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补发。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未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可以撤回、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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