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4 12:50
审核部门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情况的抽查和汇总,并提交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到国家执照办公室。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当场抽取样品。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办。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提交的材料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核部门,并通知企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最近有很多朋友来问我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 今天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申请
1.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检业务科 技术监督局。
2、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 环保、卫生证书等
3、业务科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向质检总局质量科提交申请材料 ,市局统一安排初审检查。
4、初审合格后,市局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3. 现场审查
1. 如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生产条件和封样,省质量和 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受理。 内部组织审核生产条件,现场取样。 省许可办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的收集,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核部门。 审评部门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自监察局提交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情况和材料汇总情况的抽查,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许可办; 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审查部门。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当场抽取样品。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办; 审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核组对审核报告负责。 [艾滋病病毒。 抽样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自封样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交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执行。 产品检验期限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时,材料提交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5. 汇总、审核、发证
国家许可证办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 局和审查部门 完成审查。 经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提交的材料将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核部门,并通知企业。
6. 后处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撤销《通知书》 生产许可证的接受”。
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企业应认真整改,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取证。
1. 申请
1.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
2、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 环保、卫生证书等
3.业务科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向质检总局质量科提交申请材料 ,市局统一安排初审检查。
4、初审合格后,市局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3. 现场审查
1. 如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生产条件和封样,省质量和 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受理。 内部组织审核生产条件,现场取样。 省许可办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的收集,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情况的抽查和汇总,并提交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到国家许可证办公室;
2. 生产许可证 证书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门组织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并封存样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 审查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当场抽取样品。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办; 审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核组对审核报告负责。 [艾滋病病毒。 抽样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自封样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交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执行。 产品检验期限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时,材料提交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5. 汇总、审核、发证
国家许可办受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核部门编制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1个月内完成审核。 经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提交的材料将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核部门,并通知企业。
6. 后处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撤销《通知书》 生产许可证的接受”。
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企业应认真整改,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取证。
1.申请
1.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统一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报质检业务科 和技术监督局。
2、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 环保、卫生证书等
3、业务科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向质检总局质量科提交申请材料 ,市局统一安排初审检查。
4、初审合格后,市局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3. 现场审查
1. 如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生产条件和封样,省质量和 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受理。 内部组织审核生产条件,现场取样。 省许可办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的收集,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情况的抽查和汇总,并提交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到国家许可证办公室;
2. 生产许可证 证书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门组织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并封存样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 审查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 考试部收到省许可办自办公室提交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并当场抽取样品并封存。 审查部门自收到省许可办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办; 审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核组对审核报告负责。 [艾滋病病毒。 抽样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自封样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交指定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执行。 产品检验期限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时,材料提交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5. 汇总、审核、发证
国家许可证办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 局和审查部门 完成审查。 经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提交的材料将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核部门,并通知企业。
6. 后处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撤销《通知书》 生产许可证的接受”。
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企业应认真整改,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取证。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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