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3.30 22:13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相关文章:
  • 房地产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上海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流程
  • 上海注册公司关于经营范围的五大注意事项
  • 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与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有很大关系!
  • 电子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 徐汇区服务型外资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
  • 餐饮用品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该怎么写?
  • 厨房电器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什么?
  • 上海注册公司如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 微瑞细易欧,累计服务10万+创业者
    多年行业经验 服务网点遍布全国
    咨询电话:189-1697-0401
    上海大区
    扫一扫,加微信
    您好! 我是您的顾问微瑞细易欧
    扫码添加我的微信,一对一获取解决方案 ↓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号:aweiruixiy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