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哪些权利?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4.25 05:48
注册商标有哪些权利? 在注册商标权的相关内容中,商标注册网顾问将详细介绍申请人。 商标注册后,公司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 就内容而言,它包括专有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识别权,其中独占权是最重要的权利,所有其他权利都来源于此。
1. 专有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依法享有对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专有使用权。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准的商品;
2. 许可证。 许可权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的种类主要有独占许可、独占许可、一般许可等;
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
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有权依法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注册商标的保护期。 注册商标自注册批准之日起10年有效。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 展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志。 如不方便在商品上标注,可标注在商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等附件上。
6. 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及类似商标的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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