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 作者:微瑞细易欧专业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5.12 12:50
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一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括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要监测、检查或确认的项目和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 根据监测结果数量计算。 5.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1年内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并应包括所有需要监测、检查或检查的项目。 在企业执行标准中确认,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 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括企业执行标准和年度排污许可证中需要监测、检查或确认的所有项目。 根据监测结果量计算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1. 审批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的核发 2. 申请依据 “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十条; 《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2号); 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冀环总[2015]274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3. 受理机构 武强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4. 审批机构 武强县环保窗口 县行政审批局 ] 五、工作条件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或建设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2)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环保要求; 保护; (3)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4) 排污口安装及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证(标定)、比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接入环保部门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行;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申请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1. 需提供以下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全部与废水、废气排放有关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变化及环境保护验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完成的文件,或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一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监测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污染物) ,监测结果仅有效)),应包括企业执行标准中需要监测、核对或确认的所有项目以及根据监测结果计算的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 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不再提交《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 5、如需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应提交验收材料和验收意见。 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控设备联网证明; 6.排污口标准化文件; 7.《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报告书》原件 经“三同时”验收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可提供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排污许可证不需要提供技术报告);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排污许可证》原件” 原件和副本原件; 4. 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和完成的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部门按照 国家和省级政策。 所需备案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 无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在一年内提交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对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监测期限在1年以上的污染物,监测结果有效),应包括企业的所有需要​​监测、检查或确认的项目 执行标准和监测结果。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估算; 6.《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报告》原件; 7. 排污口标准化证明文件。 注:排污单位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和原“排污”给发证机关。 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以上4-7项不需。 3.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排污许可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3、排污许可证到期前一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监测期限为 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超过一年,监测结果有效),应包括企业执行标准中需要监测、核对或确认的全部项目,以及按年计算的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 监测结果; 4、按规定安装排污 自动监测设备,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规定频率提交最后一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和资质证书 ,以及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的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书; 5.《河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报告》原件; 6.排污口标准化证明文件。 注: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时,处于停工状态,无法监控。如果是,则无需提供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排污单位的停产状态。 排污单位恢复生产后15日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交材料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小时][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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